海天瑞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2-12-16 1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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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瑞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海天瑞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 号)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3,21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28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409.6898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6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0.3102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34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限售期限为自公司于为 2,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91%。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方作为公司股东,现就股票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方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方作为公司股东,现就股票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方在公司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方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二)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计划 “在本方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方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方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方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管理安排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股份总数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中移投资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合计 2,100,000 4.91 2,100,000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 工商变更手续 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2,1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海天瑞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天瑞声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