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价已启动:对服务新三板专项评价,继续点对点通知
券商年度大考启动。
6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各地证监局陆续向辖区各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券商做好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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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南方某地证监局下发的通知显示,其要求辖区内的各证券公司在对照《通知》填写自评结果后,需在6月19日之前将自评结果报送。
“按照惯例,证监会将在每年的7月底左右公布当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按照工作流程,券商首先要进行自评,然后将自评结果报送当地证监局,然后经各地证监局通过后再报到会里。”某券商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对证券公司服务新三板改革情况进行专项评价
《通知》显示,对于2023年证券公司的分类评价工作,监管进行了多方面的强调。具体而言,监管首先要求各公司应切实做好自评工作。其中,母子公司原则上应当合并评价。
“各公司应将投行子公司、资管子公司、经纪子公司及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子公司有关情况,合并纳入母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进行自评。”《通知》明确。
其次,《通知》规定,今年分类评价工作中,将对证券公司服务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行业文化建设、证券公司服务新三板改革情况进行专项评价。
“对证券公司服务民企纾困等专项监管工作突出的证券公司予以适当加分激励,对落实专项监管工作不力的证券公司予以扣分。相关评价标准由专家评审会审议后,证监会将在分类评价复核工作中统一调整。”《通知》称。
再次,《通知》表示,各证券公司应如实标注评价期内因反洗钱等问题被其他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情况。具体情况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类型及金额、受罚对象名称、受罚时间、事由、发文单位名称、文号等。
“各证券公司应严格核实上述要求填报的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漏报、瞒报、错报的问题。我局将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强调。
《通知》明确,2023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
继续“点对点”通知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或继续不再公开。
上述南方某地证监局在《通知》中表示:“分类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证监会通报分类评价结果‘点对点’书面通知辖区各证券公司。”
在连续公布十二年后,2022年各券商的分类评价结果没有进行公开,而是由各地证监局进行“一对一”通知。
彼时有市场人士分析称,券商分类评价结果不再公布,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券商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因此一定程度降低其关注度。二是一般情况下大券商加分项更多,而小券商如果被扣分的话受影响更大。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其中,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业务活动与其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因发生重大风险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